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社科联《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2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总体要求,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前沿问题,注重多学科综合研究,积极培养基地自身的研究特色和优势研究领域,着力打造高水平、标志性成果,构建浙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地。
二、课题级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基地课题级别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该课题为省部级重点课题),根据课题申报数和立项数3:1的比例确定。其中A类基地每个基地立项数最多不超过5项;B类基地每个基地立项数最多不超过3项。课题资助经费由各基地经费中列支,资助标准参照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资助标准,具体金额、立项数、拨付方式及申报截止时间等详见附件中各基地课题申报通知。
三、课题申报
本年度基地课题申报工作在省社科联科管处和各基地依托单位指导下,由各基地负责组织开展。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基地的一项课题,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基地课题。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研究时间自立项日起算。
四、课题评审
基地课题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由各基地及其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评审专家应不少于5人,一般由各基地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基地依托单位以外的专家比例不得少于2人。评审方案及评审专家应于评审前7天报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评审完成后,各基地要及时对外公布课题评审情况、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等。
申报项目未入选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的,可由各基地酌情立项为基地自设课题,资助标准由各基地自行确定。
五、结题要求
1.课题成果的研究内容必须紧扣申报主题和研究范围。公开发表的论文,须首要标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xxx研究中心)课题成果(编号xxx)”字样;出版的著作,须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成果”作为同一级别课题的唯一标注。未达到以上标注要求的,结项时不予认可。
2.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应同时发表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一级期刊论文1篇以上;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应发表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一级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期刊级别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6年修订版》)。发表在SCI、SSCI、A&HCI等收录期刊且符合2016年(修订版)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的外文期刊的论文,需所在单位提供审核意见,同时提供论文的中文译稿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收录证明等材料。
3.课题成果符合以下条件的,自动认定为结题:
(1)以立项课题为基础的相同选题立项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以上;
(2)课题研究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文库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4.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结项材料包括研究成果,报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基地及其基地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基地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照结项标准审核把关后,上报省社科联科研管理处办理验收结项手续。结项材料包括:
(1)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供出版后的著作3本(套);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供发表刊物原件或与原件审核后的复印件1份。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1份。
(3)符合自动认定结题条件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课题结项手续。
5.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在各基地课题申报截止时间前三天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电子稿)交至我处。
学校联系人:洪棋文、李伊娜;联系电话:86876839
联系地址:行政楼603(西)科研与创作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