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浙高师培字〔2019〕6号)文件精神,现就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1.结题范围:2015-2017年申报,截止2018年12月30日按计划已到期的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个人申请所在院部同意后提交延期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2.结题要求: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提交公开出版著作的封面、封底、目录页和版权页复印件1份;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其他的,需提交有关报告文稿及其推广应用材料。成果上均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无效。
3.结题材料:申报结题者须提交《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结题报告》3份(附件1),并附相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请各学院(部)将材料纸质稿于5月5日前报送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15790992@qq.com.
(联系人:姚力,联系电话:8687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