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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大学体育教学部   点击量:


浙学校体协[2019]27

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运动会

游泳比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下发的《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学生体育竞赛计划的通知》(浙教办体[2019]13号)和《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精神,经研究决定,2019529日-62日在浙江财经大学举办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

现将比赛通知和竞赛规程(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要本着节俭、安全的原则,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按规定认真做好比赛组队、报名、参赛等各项准备工作,共同办好本次比赛。希望通过比赛,不断提高我省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游泳运动水平,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附件: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

                      2019420


附件

浙江省第十五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二、执行单位

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

三、承办单位

浙江财经大学

四、协办单位

浙江省学校体育协会大学生游泳分会

五、竞赛时间与地点

2019529日-62日,浙江财经大学。

六、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校学校。

甲组:全省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

乙组:全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

丙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院系(含独立学院)。

丁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三位一体、特招生、自主招生、提前招生体育类等均参加丁组比赛,也不能参加本专项以外本科组(甲组)的其它项目比赛)。

七、竞赛分组及项目

男子、女子各13项: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

 泳:50米、100米。

 泳:50米、100米、200米。

 泳:50米、100米。

混合泳:200米。

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八、参赛办法和报名规定

(一)以学校为单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教练员13人(需具有教练员上岗证)。

(二)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12名(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8人)。

(三)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所有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甲乙组报名不足4个队(人)、丙丁组报名不足3个队(人),取消该项目并通知改项。

十、运动员资格和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留学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学生、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生等不予报名)。

2.以学生入学时的招生性质确定参赛组别。

3.参赛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规则、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县市级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参赛)。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4.参赛运动员必须在省学校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二)限制条件

1.以高水平运动员名义入校的学生,参加丁组比赛。在进行三位一体、特招生、自主招生、提前招生等形式中,从体育类录取的学生或学校有专门名额只对体育特长生招生的学生(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参加丁组比赛。

2.参加体育单招单考学生,无论进入体育类或非体育类专业,入学后均只能参加丙(丁)组比赛。体育院系各类招生的学生均参加丙组比赛。

3.鉴于国家放开考生年龄和实行弹性学制,运动员从注册开始,参赛期限按实际参赛届次计算,本科不超过4届次(学年),专科(含高职四年制专业)不超过3届次(学年),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各不超过2届次(学年)。

4.高职四年制学生,按实际教学地点决定代表本科(甲组)或高职(乙组)参赛,但四年中须一贯。

、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名次录取

甲、乙组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丙、丁组男、女各项目均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前三名发给奖牌,前86)名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不足86)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报名人(队)数减1录取名次(含{8} {6})人{}

(二)团体总分录取

按各单项运动员的名次得分之和分别录取甲、乙组的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8分别录取丙组的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6名;分别录取丁组的团体总分、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3名,并发给奖牌。只报男队或女队的单位,不计团体名次。甲、乙组总分以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分计分;丙、丁组总分以各单项前6名,分别按754321分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另加18分,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加9分。1人(队)在同一单项比赛无论破多少次纪录,只加最高分。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

   大会组委会评选并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教练员裁判员。运动队按4:1比例、个人按6:1比例评选。

、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等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各校随队裁判选聘按十五届大运会总规程要求执行。

、资格审查和纪律监察

(一)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由主办单位选派,执行有关大学生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负责对各参赛运动队(员)的纪律监察工作。

(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将严格按本届运动会《竞赛总则》的规定。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运动队(员)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名次,依据《浙江省大学生体育竞赛纪律自律书》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处分并通报全省高校。

、竞赛保证金及申诉

(一)竞赛保证金

1.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纳竞赛保证金3000元。保证金作为代表队有关成员在比赛期间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未发现违纪违规的队,比赛结束时退回保证金。

2.凡在比赛期间存在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代表队,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本队其他运动员继续参加比赛。

(二)申诉

1.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 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决有异议,可按各项目规则规定时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申诉队需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不交纳申诉费不予受理,如申诉队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如被起诉队败诉,其原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本队其他运动员参加比赛。

、注册报名

(一)参赛运动员在赛前须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方可参加比赛。未事先注册确认的运动员不得参赛。需注册者均须填写首次注册登记表,同时交学生证、身份证、入学时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及2寸彩照2张,连同报名单寄给杨军老师。游泳赛区组委会将统一验证,若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参加比赛。独立学院可自行组队并只能代表该学院参赛。

(二)报名形式:分纸质报名与电子报名(报名表格式在浙江高校游泳联盟QQ群(10493025)文件中下载),请按照以下各类报名时间严格执行。

(三)报名截止时间

1.纸质报名于2019510日前(以快递邮戳为准,只接受顺丰和邮政),各参赛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附后),寄至承办单位: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体育部杨军收,邮编:310018

2.电子报名表连同领队、教练员及运动员的一寸电子彩照(注明单位、姓名、组别)、全队合影一张(此照需放大,请注意照片的清晰度)于2019513日(无需提前)发至电子邮箱:119838947@qq.com,电话:15967123223杨军。

3.各参赛单位还需要将电子版报名表发至省学校体育协会竞赛部赵军老师,邮箱2569891623@qq.com,电话:05718829984613605708928

4.编排以电子报名表为准,若出现电子报名与纸质报名不同,不予编排。

5.报名时请注明运动员报名前12个月内的最好成绩。请注意成绩填写的规范性,否则按最差成绩论。

6.各单位一经报名,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更换队员和项目。承办单位与省学校体育协会大学生游泳分会将于报名截止后一周内,在相应的网上公示代表队运动员报名名单及参加项目。

、报到

报到时须交:

(一)健康证明:由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运动员健康证明。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具体要求详见总则)。

(三)运动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件。

(三)比赛保证金3000元。

、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参赛队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仲裁、竞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长(员)的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

、其他

(一)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与第十五届大学生运动会规程总则如有不符,按规程总则执行。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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