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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7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3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二、立项数及分配方式

浙江省教育厅本年度给我校下达正式立项指标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13项,省教育厅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3(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发布)。根据《浙江传媒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浙传院[2015]3号)的文件精神:“科研项目指标奖励中每成功申报国家级项目 1 项,在下一年度奖励学校限额推送的省教育厅课题指标 1 项”。2016年我校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为18项,奖励数为16项,具体分配指标详见附件1:

三、立项方式及截止时间

1. 二级学院(部)、部门推荐立项名单

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下放到受奖励学院(部)、部门实施。受奖的各学院(部)、部门的评选应该遵循公开申报、公正评审、严把质量的原则,遵循以下评选程序:(1)将2017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在学院(部)、部门网站等公布;(2)组织本单位符合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3)通过本级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4)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5)公示期满后上报校科研与创作管理处。上报材料为电子稿《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版)(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稿《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评选情况汇报》(需本级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学院(部)、部门章)及《申请书》一式一份,上报的截止日期为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2.科研与创作管理处审核立项名单

校科研与创作管理处将对各学院(部)、部门报备的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未报备或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作为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通过科研与创作管理处审查的项目申请人应完成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网上填报工作。

3.各立项项目申请人网上填报工作。

各立项项目申请人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申请书》(2017版)填写。网上填报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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