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传媒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增强我校教师的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动项目上层次、成果上水平、学科创特色,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学科建设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参考省内综合性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科研奖励条例(2008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传媒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奖励定稿.zip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