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浙江传媒学院科研奖励经费报销的规定》,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为规范科研奖励经费的发放,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科研奖励经费报销规定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科研奖励经费报销规定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科研奖励经费要求领取现金,并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缴纳相应的税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报销的,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报销。
二、科研奖励经费金额在6000元及以下者一次性报销。
1.校领导、二级学院(部)、部门负责人的科研奖励经费报销由科研处负责人负责审批,科研处负责人的科研奖励经费报销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批。
2.其他人员的科研奖励经费报销由各二级学院(部)、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
3.科研奖励经费报销要接受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