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印发《浙江传媒学院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传院〔2011〕36号
各学院、部门: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国际性学术活动,提升我校国际声誉,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浙江传媒学院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传媒学院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浙江传媒学院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国际学术会议资助 办法 通知
浙江传媒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印发
附件1:
浙江传媒学院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我校教学、科研、重点学科建设,推动我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增强我校的发展潜力,提升国际学术地位,学校设立了“浙江传媒学院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资金”,用于资助校内教师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为确保该项资金合理使用,特制定浙江传媒学院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
出国(境)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当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属于学校学科建设范畴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优先资助学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在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会议中担任重要职务或会议特邀代表等。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者须为我校在职教师;爱国爱校,品德优良,工作勤奋,学术作风正派,具有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外语基础良好。
2、申请者出国(境)目的明确,预期效果明晰。需持有正式国际会议通知、邀请函和有确切会议日期、地址等信息的有效会议文件(函)。
三、申请程序
申请者填写《浙江传媒学院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资金申请审批表》;所在二级学院(部)、部门对申请者出国(境)必要性等给出书面意见;申请者将审批表和相关材料递交科研处审核。
四、资助办法
学校对获得资助者,赴亚洲地区参加学术会议者原则上给予0.3—0.5万元的资助,赴亚洲以外(欧美等)地区参加学术会议者原则上给予0.5—1万元的资助。参会者须凭机票或者会议相关费用凭证报销。所在二级学院(部)、部门可参照配套资助,超出部分自理。申请人回国后需提交详细的会议书面总结,对未能提供总结的申请人,除无法核销费用外,以后再次申请出国(境)等项目时将不予考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浙江传媒学院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贴照片处
(可打印)
所在学院、部门
职务职称
电话及EMAIL
拟赴国际学术会议名称、时间、地点
(附相关会议通知、邀请函等材料)
本人学科背景、研究方向及参会必要性
所在学院、部门意见
科研处
意见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1-05-05 11:01:46
上一条:关于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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